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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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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文章来源:央广网

四被告操纵“网络水军”被判赔偿100万元,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成为新常态

“网络水军”操纵网络信息导致网络乱象丛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顽疾。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剑指“网络水军”。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互联网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杨某某等人因操纵“网络水军”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操纵“网络水军”“养号”1200余个

在杭州滨江区的某写字楼内,男子杨某某在同一间办公室里,注册3家“网络科技”公司,2021年至2022年5月,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当“网络水军”,在国内知名的各大社交平台上,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即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正面点赞、转发、评论,按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等提升热度的业务,以及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的业务。

经调查,杨某某等共“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7月4日上午,经公益诉讼起诉人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及其名下的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日上午庭审近两个小时。法院认为,四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明确互联网虚假信息认定标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表示,对流量造假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和法律制裁。

法院认定,涉案行为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四被告具有为牟利流量造假、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

陈增宝还指出,网络虚假信息,不仅误导社会公众的认知,煽动社会情绪,更是对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有偿删帖把网络信息当作可以售卖的商品,其不仅扰乱了互联网运行秩序,更损害了公众的言论权、知情权。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中方专家张凌寒指出,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治理,是构建良善清朗舆论环境、保障公民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公共秩序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由于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识别成本、维权成本、处理成本较高,普通网民和利益相关方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网络平台的公共治理和净化机制难以有效运作。

检察院认为,“网络水军”开展的“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属于流量造假和信息干预行为,构成了互联网虚假信息。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应当包括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干预信息呈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破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的违法行为。

张凌寒认为案件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意义重大。她解释称,这一认定突破了既往判例对虚假信息仅限于捏造、虚构、扭曲的失真信息的狭义理解,站在互联网平台和用户的视角考虑普通网民的认知和需求,将通过技术手段操纵信息呈现的行为纳入虚假信息的范畴,体现了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全面把握,有利于捍卫民众的合法权益与对网络空间的信任。

互联网公益诉讼成为新常态

该案件系滨江区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的线索。依法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在公告期内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滨江区检察院于4月17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刘晓春表示,网络空间的信息内容治理是网络生态治理的核心环节,也是网络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对于通过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途径展开网络生态治理进行开创性的探索,为网络综合治理的体系化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范本。”

滨江区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网络“水军”违法行为进行主动出击,维护公共利益和网络空间生态秩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动担当,也为网络空间内容治理探索了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

刘晓春表示,该案可为今后类似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操作范式,鼓励各地司法机关主动行使职权、捍卫网络公共秩序与民众合法权益,推动网络法治建设。

公益诉讼能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意义,已经成为检察体系内重要工作。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9885件。从案件类型看,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8.4%;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立案总数的11.6%。

为何司法实践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祯元向央广网解释,系因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更加直接、高效,还可以对整个行业进行规制,起到较好社会效果。

此前,中国的公益诉讼更多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近些年随着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治理力度的加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电信诈骗互联网领域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出炉,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诸如2020年12月2日,余杭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快手立即停止实施利用该公司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诉讼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快手承诺对App进行多项整改。

刘祯元指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对互联网空间进行监督,正在成为新常态。

此外,相关公益诉讼的制度也在完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3年,检察公益诉讼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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