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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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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 |文章来源: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2018年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 宣传片年度合作制作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14时

一、招标项目

2018年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宣传片年度合作制作机构。

二、国家品牌计划介绍

2017年5月10日,首个“中国品牌日”设立。从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三个转变,到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再到“中国品牌日”的设立,可以说,品牌理念已经取得最大共识,品牌意识空前觉醒,品牌强国战略正式实施。中央电视台是中国最重要的舆论传播阵地,是最具公信力的新闻传播机构。作为国家电视台,在过去的30年里,央视培育了无数中国品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新的30年已经启航的今天,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批能够在全球市场上代表中国来参与商业竞争、进行文化交流的国家品牌形象。中央电视台基于国家电视台的责任和使命,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转型升级, 经营理念从传统的“广告销售”向“品牌服务”转型,于2016年9月正式推出了“CCTV 国家品牌计划”,服务中国优秀企业,传播中国优秀品牌影响力。

“CCTV国家品牌计划”设计和推出,是对20多年来央视广告经营工作的一次总结和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2.19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指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广告经营和宣传要两分开、两加强。在“国家品牌计划”设计之初,严格按照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为指针,其宗旨就是通过央视这个独一无二的国家平台,来寻找、培育、塑造一批国家品牌。“CCTV国家品牌计划”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公益部分,公益部分主要是“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项目。二是商业部分,商业部分包含“CCTV国家品牌计划-TOP品牌”和“CCTV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

三、招标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丰富的影视作品制作经验,有相关项目成果呈现。

2. 拥有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具有固定的专业编导和专业前后期设备,有强烈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能随时配合修改及多版本制作的要求。

4.不具有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资格,不实施影响拍摄制作的其他商业活动。

5.禁止独立制作人以及项目发包机构参与招标活动。

6.公司存续期达3年以上(含3年)。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

四、招标内容要求

1.阐述对“CCTV—国家品牌计划”项目的理解(需提交方案);

2.围绕“CCTV—国家品牌计划”制定2018年度宣传片策划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年度规划、基本创意、实现路径、表现形式、整体风格、逻辑关系等,并选择一个创意进行详细阐述(需提交方案)。

3.双方一旦牵手合作,中标制作机构必须立即组成一个包括3-5名专业资深编导的创作团队,人员报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备案,在项目执行期内,专门对口服务,并能够做到及时沟通、随时出动(需提供主创团队人员信息)。

4. 在项目执行期内,所有项目中标机构不得将制作任务进行转包。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不得随意更换主创人员(特殊情况需征得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5.中标机构在合作期间,必须忠实配合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做好“国家品牌计划”相关宣传片的策划、创意、前期拍摄、编辑、修改等工作,直到顺利播出。

6.相关宣传片播出后,在不影响宣传片主体结构前提下,中标机构需根据播出需要随时配合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配音、字幕、LOGO调换、画面替换等)。

7.在项目执行期内,中标机构如有违反上述招标内容的相关规定,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后续合作。

8.项目执行期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12月止。

五、招标文件的提交

1.报名参加招标的机构需在2017年11月13日17:00之前发送报名邮件,确定参加招标。邮件中需注明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符合招标资质的机构需在2017年11月20日14:00之前提交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2.招标文件包括

公司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盖公司公章;

公司简介(PDF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介绍公司特点、优势及曾经成功运营的项目;

项目方案(PDF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公司公章(原件招标查看);

报名及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两个邮箱同时发送):412346852@qq.com;21526587@qq.com

打印版招标文件请密封后送达:中央电视台新址南门交付项目负责人。

 钢  010—85056558  13810321651

夏晶晶  010—85056751  13910512774

  址:中央电视台光华路办公区(北京朝阳区光华路甲1号)

  编:100789

六、最终执行单位选定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召开招标会议,对参与招标的方案进行评估后,最终筛选出2-3家符合要求的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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