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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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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7 |文章来源:广告圈headlines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鸿茅药酒该停了?

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凉城县公安局发布消息,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鸿茅药酒作为国内销售量可观的药酒商品,近几年备受老年群体追捧,而商品火爆的背后的主要原因与其大量广告曝光息息相关。作为药酒,商品功效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在鸿茅药酒所对外传播的各式广告中,六十七味中药制成、专治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肾亏腰酸、脾胃虚寒、妇女气虚血亏的广告语令人印象颇深。

跨省抓捕,事件回顾

前几日,鸿茅药酒被推至风口浪尖,事件引起的原因主要是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还原事件,广州医生谭秦东曾在美篇APP上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他在文章开头称,“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该文章阅读2000余次。2018年1月初,内蒙古凉城县公安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有关该公司产品“鸿茅药酒”遭恶意抹黑的报警,千里赴广州,抓捕了谭秦东。

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发文称,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权威发声,药监局回应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 “鸿茅药酒事件”权威发声,先后发布“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通知称:已要求内蒙古药监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事件”回答媒体提问。

媒体: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请您介绍一下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发言人: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媒体: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发言人: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媒体:“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发言人: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媒体: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发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违法广告十年VS销量节节攀升

据相关媒体介绍,鸿茅药酒十年来广告涉嫌夸大被点名多次,鸿茅药酒作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品,违法广告背后,真正被忽视的是无数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问题。

——2008年,鸿茅药酒广告因“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连续多月被辽宁和江苏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超59次

——2009年,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再次被青海、辽宁、四川、湖北、海南、江苏、江西等省食药监部门点名通报,仅江苏省一个省内就发布近百次违法广告。据江西省食药监局官网信息,鸿茅药酒在2009年5月因31次违法广告被暂停销售后,违法行为并未停止,2009年8月又因150次广告违法再次被暂停销售。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原卫生部、原国家广电总局、原国家食药监局等12部委联合发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确定为整治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并没有停止:同年6月,鸿茅药酒广告因严重违法被云南省食药监局实施暂停省内销售行政强制措施;10月,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被山西省食药监局通报;11月,又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被海南省食药监局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但在这一年,百年鸿茅品牌仍获得了“中华老字号”称号。

——2011年,鸿茅药酒违法广告被湖南、云南、广西、广东、山西、河北、湖北、海南、江苏、江西多省区食药监部门通报。同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范围的严重违法广告进行通报,第一个点名曝光的即为鸿茅药酒,称“鸿茅药酒药品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这一年,鸿茅商标“荣升”为“中国驰名商标”,鸿茅中医药酒文化再次以传统医药类别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2年,有了连续4年屡禁不止的“经验”后,鸿茅药酒广告继续在湖南、浙江、广东、青海、山西、辽宁、福建等省违法。在各地违法广告次数从2008年59次攀升至574次,违法广告地区从5个扩散至13个。这一年,辽宁省食药监局在2月至11月间7次通报鸿茅药酒违法情况,每次违法次数均超数十次。10月,其违法广告问题再次被国家工商总局曝光。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屡禁不止行为并详细说明整治内容,如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夸大宣传、使用患者和医生名义等。然而,鸿茅药酒违法广告继续在四川、湖南、吉林、山西、新疆、黑龙江、山东、湖北、河南等省蔓延。在违法广告呈泛滥之势的同时,同年资料显示,鸿茅药酒销量节节攀升,零售额突破7亿元。

——2014年,鸿茅药酒在山东、山西、江苏三省违法情况明显被屡次通报,仅江苏省内一次通报违法次数就达72次。4月至7月连续4个月被山东食药监局曝光。与此同时,鸿茅药酒配置技艺入选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同时在全国非处方药品销售排行第六位。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对医疗广告限制更加严格。而鸿茅药酒广告,因在新法实施后仍使用陈宝国等明星代言,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处,成为上海市工商部门对涉嫌违反新《广告法》行为查处第一案。2015年《IMS中国零售药店统计报告》显示,鸿茅药酒2015年第三季度非处方药+保健品产品销售额排名中位居第七名。

——2016年,在全国药品违法广告普遍减少的情况下,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仍数次出现在药监部门网站曝光页面。重庆市食药监局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显示,内蒙古鸿茅药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发布违法广告118次,被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一年中,鸿茅药酒重点采取卫视宣传策略,据鸿茅药业董事长个人认证新浪微博资料:“鸿茅”成为2016年2月品牌投放第一位品牌,共投放刊例总额达16.5亿元,超过了脑白金、汇仁药业、曹清华等。同时,鸿茅药酒产品植入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热播影视剧中。

——2017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7年一季度省属主流媒体重点涉嫌违法广告监测通报”,鸿茅药酒出现在黑榜,原因是违反新《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6月,鸿茅药酒成为内蒙古第二家加入“国家品牌计划”企业。

鸿茅药酒1034个广告批文连年不断,植入广告成为监管灰色地带。

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的10年间,鸿茅药酒发布违法广告不完全统计达2630次,被全国25个省市食药监部门99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可令人费解的是,一边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另一边内蒙古食药监给鸿茅药酒发出的广告批文却从未间断。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数据库,2011年至今鸿茅药酒一共获得从蒙药广审(文)第2011010004号到蒙药广审(视)第2017080117号共1034个广告批文,仅2017年1~7月就获得234个广告批文。

2016年开始,鸿茅药酒开始执行新的广告策略,通过植入广告频频出现在热播影视剧中。而国内植入广告范畴目前正处于《广告法》监管的灰色地带。

电视剧植入中,鸿茅药酒常常和食物一起摆在餐桌上。剧中人物不论男女老少经常端起杯鸿茅药酒一饮而尽,这样的植入广告,既没有药品基本信息,也缺乏忠告语,极其容易误导消费者。

2018年上半年,《美好的生活》热映,鸿茅药酒在剧中出现频率极高,可以说贯穿整剧,剧中,鸿茅药酒大多通过产品展示及广告展示出现,也伴有少量的场景植入及口播,曝光量巨大;同年3月3日,鸿茅药业官方微博上发起“看剧赢奖”活动,称在热播剧《老爸当家》中,“鸿茅药酒在第一集里大家庭聚餐的饭桌上就亮出了第一镜”。可以看出,这种影视剧植入的的广告宣传方式,正不断地弱化鸿茅药酒的药品本质,容易让人们误以为,鸿茅药酒是一种保健品或者酒类食品。

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告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把药品端上餐桌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后果是,消费者错把其当食品使用,忽略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然而,目前《广告法》中对于植入广告无明确的定性,不合法但也管不着,容易让企业打擦边球,有规避法律监管的嫌疑。

鸿茅药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的药品。那么鸿茅药酒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呢?

1992年鸿茅药酒就获得非处方药的生产批文,只不过当时的批号并非现在公众所能看到的Z15020795,审批机构也并非国家级的药品监管机构。早在1962年,国营凉城县鸿茅酒厂正式成立,但随着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其在1992年才首次获得非处方药批文。

1979年之后,除了创新的重大品种及国内为生产国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中药人工合成品、避孕药品由卫生部审批外,其他新药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相关人士指出,鸿茅药酒当时的药品审批也应当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局的药政部门进行的。

鸿茅药酒也在2002年完成了国药编号的变更,Z15020795。Z代表中药,15是原批准文号的来源内蒙古代码,02代表是2002年从药品编号从地标换为国标,0795是药品序号。

在获得国药批号之后,每五年药品需要重新注册,因此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显示,鸿茅药酒的最新批准时间是2015年。不过,药品再注册也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数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化学药质量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经开展,大浪淘沙,高品质的药品得到证明。

然而由于体系不同,有关中药的毒理、药理证明,临床试验数据至今仍存争议。作为一个独家药方,鸿茅药酒中所包含的67味处方,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14册的修订版收录,但鸿茅药酒的药理也就更难有参考标准可言。

目前,在许多药店显著位置仍摆满鸿茅药酒促销装。3瓶一盒,6瓶一箱,这款“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该就医”的药品如此被打包销售,有的药店工作人员建议顾客“最好一次买三箱,这样可喝一年。”

虽然多年来关于鸿茅药酒的投诉一直没有间断过,但这些疑问并没有影响鸿茅药酒广告播出,在这样的形势下,只希望消费者能够擦亮双眼慎重选购商品。

截至发稿,澎湃新闻爆出鸿茅药酒继医生事件后还起诉了一名律师。该律师在自己的公号里撰写了一篇分析鸿茅药酒广告实例的文章——《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当事者程远向澎湃新闻透露,起诉之前,鸿茅药酒公司的人曾找过他,希望他删掉那篇文章,但被他拒绝了,“我觉得我写得没什么错”。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公司)以文章《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程远告上法庭,案件已于4月9日开庭,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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