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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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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文章来源:本站综合稿件

亵渎领袖需付出代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今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则活动消息刷爆,原由并不是因为活动自身,而是因为一位自我感觉良好的特型演员。

利用伟人炒作区块链,这胆子真够大的!

“我衷心祝福本次论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以***的名义感谢你们!”这是2018博鳌亚洲区块链论坛活动上,特型演员许国祥在讲话中慷慨大喊,正是这一喊,2018博鳌亚洲区块链论坛活动迅速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根据活动行网站上找到的该会议信息显示,原来博鳌亚洲区块链会议上的“领袖”许国祥是位特型演员,不过相比古月、唐国强这些知名演员,许国祥的知名度并不高,网上关于其个人资料也比较少。

相关规定对特型演员的约束

那么,作为一名特型演员,许国祥这样的行为究竟是明知故做还是非有意为之,答案只有当事人才最清楚。但是,在我国做特型演员并不容易——要当特型演员,需要严格审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常常由八一厂承担摄制,第一代特型演员大多都是由八一厂选定的。选定过程十分严格,国家有关部门有严格要求,不但需要政审,更需要得到领袖家人的认可。同时广电总局也有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小组,除了审批相关的影视剧项目之外,还将对剧中演员的定妆照进行审批。

该事件已违法

此次博鳌亚洲区块链论坛聘请领袖的特型演员站台,借用领袖的形象炒作区块链,明显违反了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  

二、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通知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

根据工商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按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次事件 网友怒了

高大上的活动流露低俗对话

关于此次区块链论坛,网上显示该会议由博整亚洲区块链论坛组委会发起,由多家知名企业、行业媒体、组织机构共同主办的区块链行业盛会。本次大会响应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紧扣区块链行业发展主题,以全球区块链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为背景,向社会各界积极展示区块链技术创新成果,是一次阶段性总结全球区块链行业发展的高端会议。参与单位包括币块财经、中国区块链创投联盟、云链科技、B20区块链爱好者联盟、点点资本、蚂蚁区块链联盟、蜂鸟传媒、DAPPLABS、中天国际基金、TOKEN CLUB、光速资本、熊猫资本、SMALL WORLD、湖南生态软件园、量子比特币、区块链创业学院等。

如此高大上的活动背后竟然有着这样一段对话。记者发现,网上还曝光出关于博鳌论坛嘉宾群的对话,对话中有人称“我以数十年的危机公关资深人士身份告诉你们,这个事情不要紧,不会上纲上线,也不会影响到区块链这个行业(当然可能会有一些媒体借题发挥)。因为性质上只是一次广告事故,大家不要紧张。”对于处罚,此人也是不予畏惧、轻描淡写,不把法规放在眼里,态度十分恶劣。

出现亵渎革命领袖的事件令人厌恶反感,但同时也值得人们深思。当下,我国对领袖的形象保护不够,以至经常遭恶搞、滥用。为了更好保护革命烈士、领导者的形象,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保护领袖人物形象,且制定法规和制度保护领袖人物形象不受侵犯——首先,应明确领袖人物范围;其次,应明确领袖人物保护事物;第三,应加强饰演领袖的特型演员的规范管理,划定红线,对特型演员以故意歪曲、贬损方式模仿领袖和在广告方面、商业表演模仿领袖进行不伦不类的行为要严加惩处。希望相关部门严查,还互联网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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