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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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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税总局下令彻查“阴阳合同”!影视从业人员查税风暴要来了?

没想到,一场“口水仗”引来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

6月3日,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有了最新进展:

上午,《法制日报》报道,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下午15:54,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下午17:00左右,江苏省地税局表示,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5月底,崔永元开始在微博上炮轰《手机2》剧组成员。起初,大家都以为这只是一场嘴仗,没想到,5月28日、29日,崔永元晒出了一大一小两份合同,其中,“小合同”出现了范冰冰的名字。

对于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大小合同”未经求证核实、“4天片酬6千万”是谣言。

但事情并未因此结束,6月2日中午,崔永元的另一篇微博博文将此事引向了税务问题。

6月2日的微博中,崔永元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6月2日的微博中,崔永元再次晒出了一另份疑似“大小合同”,但并没有点出这份合同与范冰冰有关:

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

而且,在后续接受《腾讯娱乐》的视频采访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但为什么把范冰冰曝光出来?崔永元表示,是自己发合同截图时,忘记了将范冰冰的名字PS掉。

事情发展得很快,6月3日上午,《法制日报》报道称,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6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随后,江苏省地税局和无锡市地税局也表示已经开始调查核实。

崔永元所说的“大小合同”其实就是各级税务机关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此前,一位影视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阴阳合同)这是避税的一种方法,严格讲不合法,费用比较高的一些人会用。但是,现在很多地方有优惠政策,税点本来就比较低,所以没有以前那么多了。而且,一般来说强势的明星、大明星有议价的资本,只要税后收入,税款由制作公司来交。所以,有时往往不是明星要做,是制作公司要降低成本,去做“AB合同”,明星越是大牌,越是风险意识更强,他的整个团队不会允许他去冒这个风险,按我的判断来看,这个“大小合同”不太可能是范冰冰这种级别的,“大小合同”是很危险的,也许是完全没有经验,对法律不了解才会犯这种错。

6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出后,成都商报联系了崔永元,他表示,自己已经从网络知晓了此事。不过在他看来,无锡当地税务部门如果真要调查此事,首先应该给自己联系核实。

此外,6月3日下午5点10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复致电崔永元后,得到崔永元的回应:“我现在没有时间接受采访,我正在跟当事人通话,解决这些事情。”

同时,成都商报记者多次拨打范冰冰工作室工作人员电话,同时发去短信,试图采访范冰冰方面。截至目前,他们暂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目前介入调查的是江苏税务机关,因为范冰冰工作室在江苏无锡。此外,笔者在天眼查中发现,范冰冰目前是5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有3家公司地处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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